抚顺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及要求公布!在日益发展的经济环境下,会计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其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显得尤为重要。请会计人务必及时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逾期不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抚财会〔2023〕5号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 71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抚顺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形式
1.网络在线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
培训费用: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15元,由学员自行向网站缴费,需要发票的学员可在线申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教育机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由网络机构负责推送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2.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1.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2.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抚顺市财政局咨询电话:57573106
抚顺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请广大会计人员务必按照上述继续教育通知的要求,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要注意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在指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