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荆门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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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布!荆门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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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已正式发布!对于广大会计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必须关注的重要信息。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持续教育是保持专业竞争力、适应行业发展的关键。本文将详细介绍荆门市2023年初级会计的继续教育时间安排,以帮助大家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顺利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通知发布!荆门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荆门市会计管理局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的实际,现特制定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专业科目内容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执行。

2023年继续教育内容:

1、行政政事业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工会会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相关规定。

2、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人民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员管理办法》、新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相结合,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年度;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三)参加会计类比赛获奖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比赛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60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60学分;

(六)参加高级会计⼈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年度;取得学历(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学分所属年度为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所在年度;

(八)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用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课题结题时间所在年度;

(九)独立在有国内统⼀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论文发表时间所在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所在年度;

(十)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十一)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天累计最多折算为18学分;

(十二)根据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需要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以当次确定为准。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继续教育组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员和市直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实施本辖区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行政事业单位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根据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情况和培训需求,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六、继续教育登记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科目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一)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直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高端会计⼈才培训,由市级财政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继续教育网络施教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用人单位或继续教育面授施教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组织方提供会计专业技术⼈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考核结果以及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由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员应于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未在当年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希望广大会计人员能够重视继续教育,充分利用这一机会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会计专业技术⼈员应于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未在当年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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