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汇票、本票、支票知识点!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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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汇票、本票、支票知识点!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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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汇票、本票、支票知识点!别错过

在初级会计的学习中,《经济法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科目。其中,汇票、本票、支票的知识点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会计新人,对这些票据的理解与掌握,不仅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经济活动,更能提升你在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下面,请随小编一起看看有关的知识点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汇票、本票、支票知识点

一、银行汇票

1、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持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银行本票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三、支票

1、支票的种类只有三种(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不包括划线支票

2、签发支票的注意事项

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能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签发金额超过在付款人处其实有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签发空头支票的行政处罚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4.签发空头支票的民赔偿金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汇票、本票、支票,这三者在《经济法基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每一个初级会计来说,都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你能对这些票据有更深入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你的会计工作。别错过这个重要的知识点,为你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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