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知识点,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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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知识点,一起来学习

各位考生,你们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今天,就请大家跟随小编一同深入了解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一核心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知识点

▶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

 Ⅰ类Ⅱ类Ⅲ类
存现经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确认身份,限额×
支现×
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经确认,限额
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消费和缴费支付限额限额
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限额限额
实体卡经确认可以配发×
限额规定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房贷还贷不受限)账户余额≤20万元 

1、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1项)个人合法款项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Ⅰ类Ⅱ类Ⅲ类
柜面开户
自助机开户,工作人员现场核验
自助机开户,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
电子渠道开户×

1、个人开立Ⅱ类、Ⅲ类账户,可以绑定Ⅰ类户或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进行身份验证。在银行柜面开户的,无需绑定验证。

2、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置等激活手续前,只收不付。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法院等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在初级会计的学习旅程中,经济法基础是一门必不可少的课程。其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一部分,对于理解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以及实际操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涉及到我们的财产安全,更与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因此,掌握这一知识点对于每一位会计初学者来说都至关重要。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大家能对经济法基础有更深入的理解,并在实际操作中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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