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的学习中,票据的种类和当事人是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会计初学者来说,明确掌握这些知识,是深入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基础的关键。今天,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对这一知识点进行回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票据的种类和当事人知识点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的种类
1、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3、本票:银行本票。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注意】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如汇票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如票据的被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成为背书人。
通过本文的回顾,相信各位考生对票据的种类和当事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希望大家能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关注简单会计网的初级会计的有关资讯,深入探索更多实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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