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知识点回顾,一文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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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知识点回顾,一文了解详情

在会计职业的道路上,经济法基础是每位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巩固和掌握这些知识,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知识点的回顾文章。让我们一起重新梳理这些基础知识,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知识点回顾

1、会计工作岗位

(1)会计机构中对正式移交之前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工作岗位属于会计岗位

(2)档案管理部门中对正式移交之后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

(仓库保管员、收银员、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

2、会计岗位的设置

(1)按需设岗

(2)满足内部牵制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建立轮岗制度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直系亲属)

4、会计工作禁入规定

(1)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专业职务/职称(聘任)

(1)正高级职称:正高级会计师

(2)副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

(3)中级职务:会计师

(4)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

6、继续教育对象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

7、总会计师

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通过本文的回顾,相信大家已经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知识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再次强调,熟练掌握这些知识是每位会计人员必备的基本素养。希望本文能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祝您在会计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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