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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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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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知识点汇总

在当今社会,非现金支付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领域的知识,本文将为各位初级会计考生梳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关于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的知识点,帮助大家全面掌握这部分内容。接下来,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法基础》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知识点汇总

一、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是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二、支付服务

1、网络支付;

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2、预付卡;

①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②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专卡专用)

③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套现)

④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不得流通)

⑤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不得流通)

3、银行卡收单

通过本文的梳理,相信您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的知识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如需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简单会计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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