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大家好!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重要知识点汇总。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税范围一直是考试的重点与难点。本文将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掌握这一知识点,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关知识点
1.销售货物:销售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13%)
2.销售劳务: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
(注:不包括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劳务)
3.销售服务:
● 交通运输服务(9%)(陆路/水路/航空/管道)
(注:程租、期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13%)
● 邮政服务(9%)(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
●电信服务(6%)(基础电信服务(9%)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9%)(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其他)
●金融服务(6%)(贷款_融资性售后回租/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6%)(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生活服务(6%)(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文体+教育+旅游+吃住+日常)
●销售无形资产(6%)注:销售土地使用权(9%)
4.销售不动产(13%)
5.进口货物:必须确定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
6.视同销售的:委托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7.混合销售:一项销售 货物+服务
生产、批发或零售货物的,按照销售货物纳税
其他的,按照销售服务纳税
8.兼营:多项销售 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9.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不征税的
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10.不属于在境内销售的: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的 不征税的
发生的服务;
使用的无形资产;
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11.其他不征税的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存款利息 “存款不征贷款不抵”;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货物转让。
通过本文的梳理,相信大家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知识点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希望本文能为大家的学习提供有益的帮助,助力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