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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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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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回顾

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门重要的科目,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一知识点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跟随小编的脚步,深入回顾这一知识点,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回顾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购进农产品:

⑴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⑵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照上面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票载的买价×9%

【注意】由于买价中并未包括增值税,所以计算时无须价税分离。

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上述⑵与⑶中,如果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例如购入番茄加工番茄酱,则购入番茄的进项税额应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⑴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⑵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行程单、车票、客票)计算进项税额: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小结】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完税凭证

④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⑤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通过本次知识点回顾,相信大家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过程中,请务必反复巩固、加深记忆,以便在实际应用中能够熟练运用。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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