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考试的核心科目,前四章的内容尤其重要。本文将为您梳理这四章的重点知识,帮助您更好地备考。
《经济法基础》前四章恒重点知识汇总!建议考生掌握
第一章 总论
1、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行为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的效力等级排序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和现象
(2)法律行为:通过主体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3)事实行为: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4、民事责任
重在补偿、赔偿,不强调处罚
5、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刑事责任
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
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确需推迟移交,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三年。
移交: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还应包括其读取平台。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利用:会计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
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销毁:
①编制销毁清册:档案管理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档案和会计机构的经办人于销毁前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②监销
一般档案: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电子档案: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不得销毁】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2、会计监督
①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
②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③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1)加“零”:1-2 月;1-10 日;整十月、日
(2)加“壹”:10-12 月;②10-19 日
2、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3、票据追索:被追索人(考试常见情况):
(1)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
(2)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向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3)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向出票人行使追索。
4、票据权利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5、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记忆口诀:
远期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即期票据:汇 1 本 2 支 10
6、贴现利息 = 票面金额 × 年贴现率 × 贴现期 /360
7、预付卡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 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①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②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2)混合销售与兼营
①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按主营业务的税目税率交税);
②兼营:“两项或两项以上”销售行为涉及多个税目(不同税目税率分别核算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3)视同销售货物(8 类)
(4)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5)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
①折扣销售:打折,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
②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从发生当期的销项税额或销售额中扣减;
③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鼓励债务人提前还款(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税);
④以旧换新:a.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b.非金银首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⑤还本销售:按正常销售纳税,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⑥以物易物:双方均视同销售。
(6)包装物押金
①酒类(啤酒、黄酒除外):收到押金就缴增值税
②其他类(含黄酒、啤酒):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 1 年期限未收回计征增值税
2、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生产环节: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②进口环节:进口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③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加征;
④批发环节:卷烟和电子烟加征
(2)计税方法
①从价定率(比例税率):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②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③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
②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
③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④进口:报关进口当天”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应纳税(费)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适用税(费)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市区),5%(县城、镇)、1%(非市区、县城、镇)
(3)纳税期限:同增值税、消费税”
4、车辆购置税
(1)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10%)
(2)征收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5、关税
(1)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税率
(3)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劳务费+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商标等)+卖方佣金”
希望通过本文的梳理,考生们能够更加清晰地掌握《经济法基础》前四章的重点知识。在备考过程中,请务必加强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记忆,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