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的时候了!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是今年备考的重要章节之一。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一章节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的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种类及业务功能
(1)种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2)业务功能
【提示】Ⅰ类银行账户:功能最全,开户方式要求最严格,必须与银行工作人员见面才能开。
Ⅱ类银行账户:功能较少,开户方式要求较宽松。
Ⅲ类银行账户:功能最少,开户方式要求最宽松。
(3)其他规定
①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可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配发银行实体卡片,Ⅲ类户可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②限额规定: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转入资金、取出/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1万元、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
③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3、开户方式
4、开户证明文件
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5、代理开户
(1)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存款人开立特殊用途如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2)代理开户的文件
①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②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管理
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个人贷款转存、继承、赠与款项、纳税退还等。
【提示】只要是个人合法所得,均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付款的特殊要求
①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依据(已注明事由的除外)。
②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③可疑交易
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形(满足下列一种或多种即可)
a.具有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b.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c.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d.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
e.其他可疑情形。
最后,之了君来分享一个《经济法基础》干货知识问答:
《经济法基础》干货知识问答
提问: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答: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③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的全部内容。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章节的知识点。祝大家备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