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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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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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更新预习重点。今天我们来看看2024年初级会计备考预习重点:《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年《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适用范围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适用于以下情形: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人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开户证明文件

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1)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2) 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3)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在住所地开立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实名制管理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资金管理

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保密,维护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4.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2)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5.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最后,之了君来分享一个《经济法基础》干货知识问答:

《经济法基础》干货知识问答

提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的全部内容。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章节的知识点。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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