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运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临时的情况,导致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发生。然而,许多企业主可能会对此产生疑问:这样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该问题并提供一些解读,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发票开具的规定和相关原则。
临时发生的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开发票吗?
可以。
站在税务角度来说,只要公司之间发生了真实的业务,那么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及时申报纳税。若开票内容与主营业务相差很大,纳税申报时可能会出现申报异常信息,所以一定要留存好相应的证据备查。
临时性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 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政策依据】
国函〔1993〕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总体而言,在临时发生的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情况下,只要公司之间发生了真实的业务,那么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企业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务必注意核实相关的法规要求,并遵循相应的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税务专业人员,以确保您的操作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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