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7),增值税征收管理,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7)
–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直接收款 |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3)赊销和分期收款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4)预收货款 |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6)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7)金融商品转让 |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8)视同销售货物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9)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2、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 一般为机构所在地 |
到外县(市)经营有报告——机构所在地到外县(市)经营未报告——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 |
(2)非固定业户 |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
(3)进口货物 | 报关地海关 |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 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
3、纳税期限
【注意】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单选题】2019年8月甲公司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给乙公司,9日签订合同,13日开具发票,20日发出货物,28日收到货款。甲公司该笔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8月13日
B.8月20日
C.8月9日
D.8月28日
【答案】A
【解析】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发票开具的当天。在本题中,甲公司于8月13日先开具发票,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2019年8月13日。
【单选题】2018年9月5日,甲公司与乙超市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10月25日收到乙超市预付的一年房租,11月1日将房屋交付乙超市使用,11月5日向乙超市开具了发票。根据的规定,甲公司该笔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10月25日
B.11月5日
C.9月5日
D.11月1日
【答案】A
【解析】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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