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类型和结算方式,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以确保按时履行纳税义务。那么大家知道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销售方式不同,是不是纳税时间就不同?关于这些,小编来给大家说一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销售方式不同纳税时间就不同吗?
是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或发生纳税义务的阶段、税法的具体规定以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销售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不同,以下是9种销售方式下的内谁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8、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的当天
9、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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