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临时工时,雇主常常面临一个重要问题:临时工的工资应该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进行申报?这一问题牵涉到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解读,对雇主和临时工都有重要影响。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临时工工资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
临时工与单位若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综上所述,对于临时工工资的申报,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来确定,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雇主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务必谨慎对待,遵循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同时,临时工们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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