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小编也提醒大家,一般纳税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分享,可供阅读。更多会计考试干货及实操学习干货,尽在简单会计网。
本文【一般纳税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简单会计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简单会计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