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烟叶税、关税纳税期限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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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烟叶税、关税纳税期限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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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烟叶税、关税纳税期限一览

确定纳税期限,包括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的表现形式有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为了帮助大家理解纳税期限,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城市建设维护税、烟叶税、关税纳税期限。

城市建设维护税、烟叶税、关税纳税期限一览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烟叶税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关税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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