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发票的处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尤其是跨年的发票,其作废与退回的处理方式更是关系到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准确性。那么,当面临跨年的发票作废或退回时,我们该如何妥善处理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跨年的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可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度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版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二、跨年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跨年的发票一般都是已经认证过的发票,如果是无理由的退回发票的话,可以拒绝收回发票。如果是业务需要退回的发票,可以作废处理,重新开具新的发票给对方。
会计人员在做跨年发票退回时,要注意一下:
1、发票已经跨年,说明已经申报增值税,而且也缴纳过税额了。
2、如果发票没有开错的话,是无理由退回发票的,当然也有权利拒绝收回发票。
3、由于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而对于超过180天的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是无法进行认证的。
4、建议在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提交购买方,而购买方应及时进行认证。若过期不认证,可以不受理。
5、建议开具发票给购买方时,最好能附一份发票签收单,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最后,如果您在处理跨年发票作废或退回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欢迎随时访问简单会计网获取更多财会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