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看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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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看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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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看从价计征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取决于消费税的类型,主要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式。那么到底消费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从价计征: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看从价计征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注意2】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注意3】包装物押金(除啤酒和黄酒外与增值税相同)

①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收到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②其他非酒类产品:逾期超过12个月时并入征税;

③押金为含税收入。

【总结】

①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并入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②一般应税消费品销售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一般情况下收取的押金不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因逾期不退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③酒类产品销售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增值税:收取时不征收,逾期不退时并入纳税
消费税: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其他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10%=1.28(万元)

B.[10+(0.565+2.26)÷(1+13%)]×10%=1.25(万元)

C.(10+0.565)×10%=1.06(万元)

D.[10+0.565÷(1+13%)]×10%=1.05(万元)

【答案】B

【解析】包装费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价外费用为含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以上就是关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看从价计征的分享,可供阅读。更多会计考试干货及实操学习干货,尽在简单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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