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商务往来中,违约金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制裁手段,时常出现在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那么,当企业收到违约金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呢?又该如何进行开票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收到了违约金要不要开发票?如何开票呢?
案例:甲公司收到供应商乙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供应商乙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可以开吗?如何开呢?
答
甲公司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据;
供应商凭借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额,合计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收到违约金时的开票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欢迎随时加入简单会计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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