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预付费用房租的账务核算是一个常见的操作,尤其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来说,正确的核算方式至关重要。那么,当企业预付了房租,但发票尚未收到时,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账务核算呢?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预付费用房租如何进行账务核算?
案例:甲公司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核算,甲公司财务人员小李在问公司预付的房租如何进行账务核算?
答
(1)还是假如当年12月预付次年一季度租金,发票尚未收到的:
借:预付账款-xx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xx
说明:为减少不必要的会计处理,收到发票时,除确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外,就不要再在不同的往来科目之间转换,因为无实际意义。
(3)在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期确认租赁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xx
政策依据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参考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对于预付租金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大原则,会计核算尽量减少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预付租金时就不要直接费用化,而是在租赁期限内分期确认费用,与税务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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