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0),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五章第2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0)
–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捐赠对象 | 税前扣除处理 |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 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 |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 |
5.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 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6.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 不得在税前所得额中扣除 |
【例题】2019年12月,李某取得设备转让收入10 000元(已知设备原值和交易相关税费2 000元):
(1)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捐赠1 000元;
(2)直接捐赠给自己的母校某小学2 000元;
(3)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 000元。
计算李某转让设备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
(1)向红十字事业捐赠1 000元属于全额扣除;
(2)直接捐赠给某小学2 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3)转让财产的应纳税所得额=10 000-2 000=8 000(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向贫困地区捐赠限额=8 000×30%=2 400(元),故3 000元捐赠款中在税前只能扣除2 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2 000-1 000-2 400)=4 600(元);
应纳税额=4 600×20%=920(元)。
【判断题】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部扣除。( )
【答案】√
【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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