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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情形 | 纳税人 |
一般情形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 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 实际使用人 |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 共有各方 |
2.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征。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土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外,在企业厂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林业系统用地
a.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⑥盐场、盐矿用地
a.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⑦电力行业用地
a.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免征,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b.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c.对供电部门输电线路、变电站用地免税。
⑧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纳税。
⑨民航机场用地
a.机场飞行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等)、场内外通信导航设施、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免征,场内道路应征。
c.机场工作区(办公、生产、候机楼、停车场等)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⑩矿山企业用地
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⑪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⑫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老年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其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⑬体育场馆用地
a.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满足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⑭供热企业用地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⑮物流企业用地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⑯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用地
a.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上述优惠的用地,用于非优惠用途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7.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形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
购置存量房 | 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
出租、出借房产 |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
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 合同约定时间的次月起 |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 |
新征用 | 耕地 |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
非耕地 | 批准征用次月起 |
(2)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3)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省政府确认的单位测定的面积
B.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面积
C.由纳税人申报的面积为准,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做调整
D.税务部门规定的面积
【答案】AB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单选题】甲林场位于某建制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场内育林地占地50 000平方米,森林公园占地60 000平方米,办公用地占地30 0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为每平方米每年2元,甲林场2022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元。
A.280 000
B.180 000
C.60 000
D.0
【答案】C
【解析】对林场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育林地、森林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甲林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 000×2=60 000(元)。
【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的集体土地
B.农民自用农村住宅所占的土地
C.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D.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答案】C
【解析】选项C,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判断题】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批准征用次月。( )
【答案】×
【解析】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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