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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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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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情形纳税人
一般情形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

2.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征。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土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外,在企业厂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林业系统用地

a.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⑥盐场、盐矿用地

a.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⑦电力行业用地

a.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免征,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b.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c.对供电部门输电线路、变电站用地免税。

⑧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纳税。

⑨民航机场用地

a.机场飞行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等)、场内外通信导航设施、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免征,场内道路应征。

c.机场工作区(办公、生产、候机楼、停车场等)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⑩矿山企业用地

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⑪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⑫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老年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其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⑬体育场馆用地

a.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满足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⑭供热企业用地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⑮物流企业用地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⑯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用地

a.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上述优惠的用地,用于非优惠用途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7.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的次月起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新征用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

(2)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3)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省政府确认的单位测定的面积

B.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面积

C.由纳税人申报的面积为准,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做调整

D.税务部门规定的面积

【答案】AB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单选题】甲林场位于某建制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场内育林地占地50 000平方米,森林公园占地60 000平方米,办公用地占地30 0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为每平方米每年2元,甲林场2022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元。

A.280 000

B.180 000

C.60 000

D.0

【答案】C

【解析】对林场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育林地、森林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甲林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 000×2=60 000(元)。

【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的集体土地

B.农民自用农村住宅所占的土地

C.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D.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答案】C

【解析】选项C,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判断题】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批准征用次月。(    )

【答案】×

【解析】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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