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2):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2)
–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
1.税务登记申请人
(1)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主体
①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②个体工商户。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④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其他纳税主体。
(2)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主体
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2.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登记
①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②税务登记的期限
纳税人类型 | 税务登记的期限 |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
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符合条件的承包承租人 |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2)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3)停业、复业登记
①概念
停业、复业登记,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或恢复生产经营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②时限要求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①概念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按规定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②时效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日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5)注销登记
情形 | 期限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 a.纳税人应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时,先税务后监管);b.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6)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①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②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
【单选题】下列主体中,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A.公益性社会团体
B.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C.公立大学
D.企业的分支机构
【答案】B
【解析】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选项B),“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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