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务管理的日益规范,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也愈发重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税务局催办个税汇算清缴时,所涉及的员工已经离职。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财务部接到电话说某员工还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但该员工已经离职,公司如何回复呢?
答:
可以电话联络员工提示进行汇算清缴或取得该员工的授权许可,代办汇算清缴。
公司必须取得员工授权许可才可代为办理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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