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出纳和会计是两个至关重要的岗位,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那么,出纳是否可以兼任发票的开票人呢?出纳的工作又有哪些明确的界限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小张面试A公司出纳时,有一项工作是开具发票,这项工作与出纳的岗位职责冲突吗?
答:
不冲突。
根据规定,管钱的不管账,出纳与会计岗位不得兼容,但发票开具的工作不同于会计账务处理,与出纳工作也并未在处于同一工作流程中,没有产生舞弊的可能,故出纳员可以担任发票开具员。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 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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