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8):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责令缴纳),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8)
–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责令缴纳)
税款征收的措施包括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税收优先权和阻止出境。
【注意】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的区别:
前者是征税的方法,后者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并非税务行政处罚。当纳税人应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时,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其履行。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1)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计算公式 | 税收滞纳金=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 |
滞纳金的加收标准 |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滞纳天数的计算 | 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注意】 ①税收滞纳天数的确定采用“算尾不算头”的方法。商业汇票贴现期的计算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前一日; ②滞纳天数的计算与“责令缴纳的日期”一般不存在必然联系 |
2.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1)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纳税人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3)扣押物品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物品;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的物品,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1)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2)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的是( )。
A.税务行政复议
B.税收保全措施
C.自行申报
D.查账征收
【答案】B
【单选题】按照规定甲公司最晚应于2022年1月19日缴纳应纳税款,甲公司因自身原因一直未缴纳。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于当年2月28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甲公司直到2022年3月14日才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甲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 )。
A.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3月14日
B.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
C.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3月14日
D.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4日
【答案】A
【解析】税收滞纳天数的确定采用“算尾不算头”的方法: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1月20日)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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