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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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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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1)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1):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1)

–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2.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扣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变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强制执行的范围

(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项目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
适用前提①有明显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
范围税款、滞纳金和费用相当于应纳税款税款和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强制扣款、拍卖变卖
期限保证期间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
不适用的财产——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判断题】税收强制执行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一同强制执行。(    )

【答案】√

【解析】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

【答案】BC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选项B);(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选项C)。选项A,强调“冻结”,属于税收保全措施;选项D,属于税款征收保障措施中的阻止出境。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重点知识: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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