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间的跨国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对于很多公司而言,派遣员工出国联系业务已成为家常便饭。那么,在境外发生的各项消费,如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能否在税前进行扣除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一财税问题。
案例:我公司委派业务人员出国联系业务,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需要取得什么扣除凭证呢?
答:取得相关的发票或凭证可以税前列支
发生消费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所在地官方规定的扣除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收书(日本)。
政策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总之,境外消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企业需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或凭证,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合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境外消费税前扣除方面的合规性,避免因税务问题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欢迎大家关注简单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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