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税务处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尤其是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问题,更是让许多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头疼不已。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个常见的疑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当月就能够认证抵扣吗?”
案例:丙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2022年10月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吗?有辅导期的限制吗?
答:
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期申报纳税的情形下,无需实行辅导期管理。
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可选择本月生效或者次月生效,选择本月生效时,当月即可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选择次月生效时,当月则继续按照小规模进行核算申报,次月开始可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希望今天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让大家在税务处理上更加得心应手。当然,想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会计实操技能,学习更多实操知识点,欢迎来到简单会计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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