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0):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0)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1.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1)集体合同的通过程序
①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②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③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集体合同的待遇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判断题】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
【答案】√
【解析】题目所述内容正确。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劳务派遣
(1)概念
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特征
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使用分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3)适用范围
①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②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③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④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⑤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注意】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4)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④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单选题】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向其支付报酬。该标准为( )。
A.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B.劳务派遣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C.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D.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答案】D
【解析】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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