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偶尔会遇到因供应商违约而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这时,不少企业会面临一个疑问:收到这笔违约赔偿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并附上相关政策依据,让您一目了然。
问:公司收到供应商违约赔偿金,供应商要求开具发票,可以开吗?如何开呢?
答: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
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据;
供应商凭借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额,合计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最后,小编提醒广大企业朋友,财税政策复杂多变,持续学习和关注最新政策动态至关重要。如果对财税政策有更多疑问,不妨关注简单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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