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省外出差屡见不鲜,随之而来的出差补贴问题也成为了财务和税务处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少企业都会为员工设定出差补贴标准,以减轻员工在外的经济负担。那么,员工省外出差所获得的补贴该如何处理呢?是否需要将这部分补贴并入工资总额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疑问。
问:根据公司规定,省外出差给予员工每人每天150元的出差补贴,这个收入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答:不需要。
出差补贴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根据出差天数计算支付,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也无需取得发票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大家解决这一疑问,并为大家在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财会相关的内容,欢迎加入简单会计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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