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处理的日常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常常会遇到增值税减免的情况,这既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也带来了相应的会计处理问题。比如,有企业疑惑: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确认为收入总额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问。
问:A公司2022年5月取得收入100万元,因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国家增值税免税政策,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确认为收入总额吗?
答:需要确认为收入总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附加税等属于政府补助,在实际减免时计入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科目,一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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