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的复杂版图中,不少纳税人会面临同时拥有生产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的情况,这无疑给年度汇算清缴增添了几分挑战。那么,对于这样一群“双料”纳税人而言,《同时有生产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如何办理?》成为了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梳理,让这看似繁琐的过程变得清晰明了。
案例:同一个人,同时申报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当就生产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按照各自的税率表分别进行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月度进行预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生产经营所得按月度/季度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个人,在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经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计算经营所得时不得再扣除,所有的扣除项目只能扣除一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综上所述,对于同时拥有生产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而言,汇算清缴虽复杂却也有章可循。只要按照税法规定,分别计算、合理扣除,便能顺利完成年度汇算,确保自己的纳税义务得到正确履行。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广大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让税务处理之路更加顺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