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许多企业,特别是像A公司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在处置二手车时常常会遇到一个问题:销售二手车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是否就是简单地开具3%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疑惑。
问:A公司(一般纳税人)想处置去年购入的二手车(购入时取得普通发票)现在我们销售时是开具13%的专票,还是开具3%减按2%征收的普票呢?
答: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可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A企业是否属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A公司为二手车经销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A公司不是二手车经销企业,如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如购进环节已经抵扣进项税,则应当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财税[2014]57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销售二手车时开具发票的类型和税率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收政策灵活调整。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避免在二手车交易中因发票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简单会计网,获取更多财会实操相关的知识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