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尤其是面对如疫情这样的不可抗力因素,不少企业不得不做出艰难决定,包括辞退部分员工以维持运营。对于被辞退的员工而言,除了心理调适和职业规划外,一个实际而关切的问题是: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问:因疫情影响,公司辞退部分员工,并给予每位员工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收到的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合理维护个人权益。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6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员工被公司辞退收到的补偿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也提醒大家在面临类似情况时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简单会计网将持续关注财会领域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