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企业运营中,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仅承担着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有机会获得来自税务局的一项特别回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返还。那么,当企业收到这笔返还的手续费时,应该如何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问:我司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当怎么入账?
答:应当计入“其他收益“。
企业有义务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获得税务机关返还的所扣缴税款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总之,企业在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时,应当将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简单会计网,获取更多财会相关的知识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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