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职场中,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可能因兼职、跨公司合作等原因,从多处取得工资收入。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成为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多处取得工资收入该怎么申报个税?”
问:李先生2021年8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8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6000元;以上所得不包含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假设李某没有其他的扣除项目,其应当如何申报8月的个人所得税?
答:应当分别由A公司、B公司进行申报并代扣代缴当月的个人所得税(个税计算时只能选择一家公司进行费用项目扣除申报)。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员工需要考虑合并后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对个税的影响,若符合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应按时完成、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最后,小编也提醒大家,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建议大家持续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在财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加入简单会计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