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销售场景,比如销售产品的同时还提供相关的服务。那么,当我们的企业(一般纳税人)作为防盗门零售企业,在销售防盗门的同时还提供安装服务时,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呢?又该如何正确地开具发票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问:我司(一般纳税人)为防盗门零售企业,从供应商采购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向客户销售防盗门,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吗?应当按什么税率开具发票?
答: 属于混合销售,应该一并按照销售防盗门的税率开具发票。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及服务,且货物与服务之间相互是有关联的,一并按照主业征税;兼营销售是指从事多项销售行为,彼此独立、无因果关系,应当分别核算。此业务中的安装服务是伴随销售防盗门产生的,两者是一项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企业要注意是否符合兼营的标准哦!如果符合,必须分开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最后,小编提醒广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和更新,确保自己的税务处理符合最新规定。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入简单会计网等专业平台学习更多财会相关的内容。
本文【销售防盗门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吗?怎么开发票】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简单会计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简单会计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