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稳定就业市场,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国家推出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旨在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阶段性减免失业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1.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2.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享受主体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三)政策执行时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政策享受条件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可享受。
2.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的企业,可按规定的费率下调比例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五)申报时点
申报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时享受:
(六)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综上所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是一项及时而有效的措施,它不仅有助于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还能激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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