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有多种,其中参加一些考试并通过是可以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的。有小伙伴对此就有疑问了:初级会计必须全科合格才能抵免继续教育吗?怎么申请抵免?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来给大家说一说。
初级会计必须全科合格才能抵免继续教育吗?怎么申请抵免?
初级会计考过一科就可以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至于初级会计考过一科怎么抵免继续教育,各地要求不统一,请大家以各地实际要求为准。比如:
北京: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分由学习系统登记;参加会计考试,至少通过一科,可以申请学分抵扣的,考生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吉林: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分由学习系统登记;在天津参加会计考试,至少通过一科,学分由市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确认登记,无需个人申报
湖北: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分系统自动登记;申请学分抵扣的,需要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海南:在全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学分;在本省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单科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学分抵减,不需要学员申请。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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