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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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什么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常常成为关注的焦点。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员工离职的一种经济补偿,其支付与否往往取决于离职的具体原因和条件。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员工离职时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一一揭晓。

员工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什么?

员工离职,这些情况下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需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即辞退,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约定过试用期、告知过试用期录用条件;进行过考核、考核的依据及结果;不符合试用期标准的表现要有证据佐证,该评价表要员工签字认可等。公司也可以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在公司进行公示和宣导,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需要公司领导和员工推举出来的几名代表一起开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召开培训会议,对员工开展培训讲解,培训会议需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签到表,培训讲解之后让员工签署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签字确认书,然后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的条款才能对员工生效。另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需要公司拿出证据证明。

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大家能对员工离职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仍有疑问或想要深入学习会计实际操作中的相关知识,不妨访问简单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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