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2n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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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2n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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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2n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探讨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问题时,我们常常会遇到n+1和2n这两种不同的补偿方式。这些补偿标准的设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特定情形下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或2n的经济补偿金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一一揭晓。

员工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2n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需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请注意,公司仅在上述三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均不适用。另外,公司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让员工在公司多待一个月,多发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选择直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然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方案的补偿金都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公司是否想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需支付2n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公司没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理由,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希望本文的分享能为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启示。如果您对经济补偿金仍有疑问,或希望深入学习会计实际操作能力,欢迎随时访问简单会计网咨询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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