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税务处理的纷繁复杂中,不征税收入作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虽无需缴纳税款,但其申报过程却丝毫不能马虎。正确、合规地申报不征税收入,不仅是企业遵循税法、维护自身信誉的关键步骤,更是确保企业资金运作合法合规、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环节。那么不征税收入该怎样申报?本文将带您一一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季度预缴申报时
填报《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在第5行“不征税收入”植报已经计入木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其中涉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还应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征税 收 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 资产 应 填 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要注意:对取得补助计入当年损益部分进行调减,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以及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进行调增。
具体填报方式
1.不征税收入填列《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8、9;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列《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24、25。
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9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40第7行第14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40第7行第4列金额。
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第25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40第7行第11列金额。
2.涉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同时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填列《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时调整。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日、摊销额。
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相信您已经对不征税收入的申报流程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