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告,明确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安排。此次通告旨在规范和优化保障金的申报流程,确保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残疾人就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3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2023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公布的202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4/02/23/030068130.shtml”)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随着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工作的启动,我们呼吁各用人单位积极响应政策,准确、及时地完成申报缴纳,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环境的改善。天津市政府将持续优化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申报渠道,携手社会各界,共创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