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此举对于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所有缴存职工仔细阅读并理解通知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
长金管委〔2024〕6号
各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二、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不仅是对制度的尊重,也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一举措,体现了管理机构对制度完善和职工权益的高度重视。我们鼓励所有缴存职工积极响应,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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