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税务处理中,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一直是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了解哪些情况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及如何正确申报进项税额转出,对于确保企业财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至关重要。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两个关键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以下这些情况,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b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填列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三、发生进项转出时,加计抵减额怎么处理?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综上所述,了解并掌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至关重要。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进项税额还有任何疑问,或希望进一步提升会计实操能力,欢迎访问简单会计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