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朋友们,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赡养老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许多家庭的税负减轻和生活质量提升。那么,您是否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每月抵扣的具体规定呢?今天,小编就为您揭开这一话题的神秘面纱,带您深入了解相关政策细节。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当中的赡养老人每月抵扣有什么规定呢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通过今天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每月抵扣的规定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能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希望每一位纳税人都能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合理规划家庭财务,减轻税负压力,提升生活品质。同时,也请大家持续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享受更多税收红利。